2021年6月24日,本院收到周**的起诉状。起诉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李*红立即归还原告借款415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李*红支付原告逾期利息20880.18元(以未归还借款415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85%,自2008年5月11日暂计算至2021年6月1日),自2021年6月2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归还借款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判令被告李...(本文书还有43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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