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青医附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青医附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青医附院赔偿张**损失55,682.54元,其中医疗费41,946.68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交通费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护理费2,635.86元、精神损害费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青医附院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2月8日20时左右,张**因摔伤左髋部疼痛到青医附院处崂山急诊外科就诊。青医附院为张**拍片、检查后,告知张**没有问题,让回家休息。因张**左髋部仍然疼痛,2019年2月11日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就诊,医生拿张**在青医附院处拍的片子看后,告知张**左股骨胫骨折,如果在青医附院处就诊时发现...(本文书还有28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