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华润武钢总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郭永辉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法定代理人汪**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平及罗**、被告华润武钢总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和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责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3,008,774.18元。其中,医疗费(计算至2022年9月5日)898,931.09元:华润武钢总医院(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14日)7,564.19元,武*同济医院(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6月25日)136,227.84元,武*中南医院(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8月6日)96,622.79元,明州康复医院(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9月4日)45,122.40元,明州康复医院(2021年9月4日至2021年12月28日)288,561.90元,明州康复医院(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5日)204,308.77元,武*大学中南医院呼吸道样本病原基因组学检测费用4,000元,院外购置药品费用102,167.20元,院外购置人血白蛋白费用13,890元,急救车费用466元;伤残赔偿金805,560元(40,278元/年×20年);住院伙食补助费48,100元(100元/天×481天),自2021年5月1...(本文书还有54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