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与被上诉人梁**、何**、原审第三人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上诉人张**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白小云独任审理,于2022年8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以及被上诉人梁**、何**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张**上诉请求:1.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2.改判梁**、何**向张**返还房屋;3.由梁**、何**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张**与梁**、何**及李**签订的《房屋及土地所有权转让合同》无效。一审判决第一项应予维持。二、梁**、何**具有向张**返还房屋的义务,应当向张**返还房屋。如上所述,张**与梁**、何**签订的《房屋及土地所有权转让合同》依法应当确认无效,在合同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因...(本文书还有39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