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诉被告佛山市时代睿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2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孔**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合同款456553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2018年5月,被告作为甲方、原告作为乙方,双方签订《时代睿达花园(佛山)项目电梯设备安装工程合同》(合同编号:xxxxx),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安装电梯设31台,合同总价为2470520元;2021年1月,双方办理结算,确认电梯安装合同结算价2644693元、临时梯使用协议结算价249000元,共计2893693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电梯安装完成后最晚于2020年7月13日验收移交被告。但被告至今仅向原告支付合同款2437140元,尚欠合同款456553元未付。另据合同第2条、第31.1条的约定,项目工程地点为佛山市...(本文书还有32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