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1、董*、董*2、董*3、董*4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险东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五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人民财险东莞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董*1、董*、董*2、董*3、董*4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在保险限额内支付原告死亡某金346353.30元、丧葬费38130.5元、医疗费27111.37元、护理费1747.85元、误工费1790.88元、营养费390元、伙食补助费650元、交通费260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以上各项共计:466433.90元;2、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12月21日19时许,唐帮勇驾驶粤s6××**小型轿车沿g220国道,由南向北行驶到沈丘县范营乡曲集村路段时,碰撞...(本文书还有29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