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诉被告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峰、韩**及被告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1010.9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5400元、交通费2000元,共计78410.9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徐**因阵发性房颤于2014年8月26日到被告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处保养治疗,因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失误导致手术发生意外,原告徐**随即发生严重的健康损害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原告徐**于2015年1月26日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2016年7月11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本文书还有17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