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瑞安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保瑞安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8月8日立案受理后,由代理审判员梁瑜独任审判,于2013年9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刘**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3年3月30日20时15分,陈*和驾驶浙c/×××××号小型轿车由古神公路往岐江公路方向行驶,途经中山市××电子对××段时,因操作不当碰撞中心护栏,造成车辆及中心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13年4月23日,经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横栏大队认定为:陈*和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该车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瑞安支公司,强制保险单号:awez591ctp13*******q,商业保险单号:awez591dx913*******。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理赔事宜,...(本文书还有19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