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与被告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明**、被告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原告因医疗损害产生的损失费如下:医疗费4679.1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元、营养费240元、护理费600元、死亡赔偿金412,145元、丧葬费68,374元、交通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鉴定费3500元(首次鉴定费)、律师费25,000元、复印费118元,以上费用,鉴定费要求被告全额负担,其余(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均按20%比例予以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6月30日,患者杨*(系原告母亲),,因“腹泻4日,伴左下肢乏力,咳嗽咳痰”至被告医院急诊。查血常规、肝肾功能、电解质、心肌酶谱、bnp、出凝血时间、粪常规、血气分析、心电图、头颅、胸部、下腹部ct等,考虑为...(本文书还有22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