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天圆山庄公司答辩称,1、认可建投公司诉称的我司与北京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的事实,但该笔贷款是基于建投公司与我司的实际控制人傅x钧于2016年6月6日签订的《永清县曹*务乡地块合作意向书》约定,建投公司委托北京信托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向傅x钧支付的合作意向金,而非真实借款。2、依据建投公司与傅x钓签订的《永清县曹*务乡地块合作意向书》约定,建投公司拟在其对我司尽职调查结果满意的前提下,受让傅x钧所持我司80%的股权,双方再按照20%和80%的股权比例另行合作设立项目公司对天圆山庄养生苑周*约2082亩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意向书签署之日起5日内,建投公司须向傅x钧支付合作意向金5000万元,...(本文书还有117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