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建公司”)与被告上海市宝山区大场医院(以下简称“大场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古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蔡**,被告大场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古建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大场医院支付工程款人民币851,250.86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及该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计算的利息。事实和理由:2016年9月,古建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中标大场医院文化墙项目,2017年1月5日,双方签订了《大场医院文化墙项目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工程量)发生变更和增加时,工程量以实际为准;大场医院自收到古建公司结算资料30日内审核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15日内...(本文书还有25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