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白城市洮北区保民农场因与被上诉人白城市弘辉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4日作出(2021)吉0802民初****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解除原、被告于2019年1月30日签订的合同。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租金800000元及利息(以8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4日至租金给付完毕时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装修损失49868.50元。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返还原告垫付的设...(本文书还有100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