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李**因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李**、李**不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履行国管复(2016)25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259号复议决定)行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认为,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本文书还有43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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