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杨**、聂*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粤01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10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聂*因与被上诉人杨*、原审被告广*市某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广东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8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聂*的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杨*对聂*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杨*、某甲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合同相对方的确定需要审查合同签字人的授权情况,还要审查合同的最终获益主体。一审法院仅以在合同签字就认定聂*为合同相对方,是错误的。广*市某乙有限公司才是合同相对方。一、一审查明事实错误,某甲公司与本案无关。案涉工程的实际发包方是广*市某乙有限公司。此外,根据查明事实,除《班组承包协议书》外,没有证据证明聂*以某甲公司或工程项目部名义与杨*就案涉施工进行过合意。根据建筑工程交易习惯,发包人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预付款,但没有证据证明聂*就案涉款项向杨*直接支付过任何费用。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成立事实上的承包关系。二、聂*的行为仅仅是履行职务行为,实际发包人是某甲公司,某甲公司应被认定为合同相对方。从杨*提交的银行交易记录载明的内容看,某乙公司是劳务分包公司,工程发包人是某甲公司。聂*仅仅是在《班组承包协议书》委托代理人处签名,而且聂*是自然人,也不具有实际分包资质。聂*是项目现场管理人,是拿实际工资的。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相对方应为广*市某乙有限公司。综上,请求二审法院支持聂*的上诉请求。

    杨*对此答辩称:不同意聂*的全部上诉请求...(本文书还有636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