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公诉刑诉(20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应云根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2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施媛媛、被告人应云根及辩护人陈**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底至4月底期间,黄*、常**、冯*(均已判决)等人在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88号恒溢茶庄,以“十三道”的形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中被告人应云根系赌场抽头人员,在赌场抽头时间10天左右,期间赌场平均每天抽头获利2千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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