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范**因与被上诉人广*市梓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希物业)、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立电梯)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6)粤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范**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范**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没有对涉案电梯是否存在需要更换的事由、业主自发行为(包括签名同意更换电梯和授权梓希公司处理)是否真实、业主的自发行为是否替代居委会的管理职责、更换电梯的程序及选定电梯公司和对旧电梯的处理是否合法等关键问题的审查和认定,完全回避上述问题,仅以更换电梯不侵犯范**的权益和电梯更换已成事实为由驳回范**的诉请,上述判决显然错误。本案的处理不应以范**的利益是否遭到损害作为唯一的判决依据,而应以更换电梯是否符合业主的利益以及是否依法进行为原则。(二)原来...(本文书还有36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