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余**因与被上诉人当涂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涂首创水务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2016)皖05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11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芮**,被上诉人当涂首创水务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余**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当涂首创水务公司赔偿余**损失78030元;2、本案一、二审受理费用由当涂首创水务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如下:一、当涂首创水务公司在管理和维护水表和水阀时,应当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根据2015年4月14日发布的《马鞍山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量水表和表箱由用户负责保管,供水企业应进行指导并负责正常维修、校验。因此,余**有权关闭自己一户的水阀。**室内软管破裂虽是造成浸水的原因之一,但是如果室外水阀没被打开**房屋也不会发生浸水。所以室内软管破裂和室外水阀打开,共同造成了房屋浸水的后果,...(本文书还有22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