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10日14时许,被告人董书红、王**、赵*、张**、岳灵霞伙同200余名全能神邪教教徒聚集在登封市大冶镇广场,非法组织宣传“全能神”邪教,并围攻政府工作人员,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法律实施,后被登封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搜缴邪教组织宣传单101份、视频资料6份。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董书红、王**分别对案发当天各自在登封市大冶镇看到广场附近聚集很多人及各自平时信奉“老天爷”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赵*、张**、岳灵霞分别对案发当天各自到登封市大冶镇广场参与“全能神”邪教聚会及在现场采用扩音喇叭喊话等方式宣传邪教组织,同时,岳灵霞对王**、董书红在邪教组织中担任职务等情...(本文书还有15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