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田**、黄**与被告鄂东医疗集团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市妇幼)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市妇幼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田**、黄**共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各项赔偿共计889870元;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月19日,原告黄**入住被告处待产。1月25日18时,原告黄**进产房,因被告处置不当,男婴出生后因过度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因被告采取错误手术方案,将原告黄**的子宫切除,导致其终身不育。被告严重不负责任和重大医疗过错行为导致原告所生男婴死亡和原告黄**子宫的切除,给原告身体和精神造成极大的伤害,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本文书还有26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