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凡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称:我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开发游戏及发行单机游戏,依法享有《三国群英传》系列游戏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快吧网站传播《三国群英传7》游戏,侵犯了我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游戏为pc端游戏,我公司自身网站不提供网上下载,系通过代理商和书店发行和销售光盘。现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被告南京凡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虽未出庭应诉,但其在开庭当日寄出答辩状,本院在开庭时未收到,庭审后由原告对该答辩状内容陈述了意见。其答辩称涉案游戏的授权期限截止至2014年6月19日,起诉时间为2015年,原告已无诉权。快吧网站规模小,流量少,几乎无人投放广告,其自成立后持续亏...(本文书还有13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