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诉被告马**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冯**及其委托代理人邓**、张**,被告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诉称,原、被告于1998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子女,现均已成年。由于婚前感情基础差,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原告不堪忍受这样的婚姻生活便外出打工,双方长期聚少离多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恶化,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被告马**辩称,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很好,偶尔吵架也属正常,会改正自身缺点。为了家庭完整和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同意...(本文书还有5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