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乔**、赵**、李**、乔**与被告昆山南站门诊部、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6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周*园独任审判,后因案情复杂,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4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乔**、赵**、李**、乔**的委托代理人左**、原告李**、原告乔**、被告昆山南站门诊部的委托代理人殷**、被告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代理人袁**、赵*、被告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委托代理人朱*、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乔**、赵**、李**、乔**诉称:2015年6月3日下午1时许,四原告的亲属乔木因身体乏力、口干、纳差、消瘦前往被告昆山南站门诊部就诊。昆山南站门诊部对乔木做了简单的体检,在未明确病因的情况下即对乔木进行治疗,导致乔木病情加重,于同日下午3时许被送至被告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处治疗。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对乔木进行检查和简单补液后,于同日下午5时要求乔木前往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因管理混乱,未能及时安排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及时将乔木转运至上级医院进行救治。后经家属及乔木同事多方努力,乔...(本文书还有45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