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检察院以登检刑诉[2013]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战省、张**、张**、张现民犯盗窃罪于2013年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许银莉、段晶晶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杜战省、被告人张**及其辩护人丁**、张**及其辩护人李**、被告人张现民及其辩护人郭**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杜战省、张**、张**、张现民预谋后,到登封市长通铝矾土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石道乡上沃村杜家湾自然村的一铝石坑内,盗走该铝石坑内的铝石20余吨,出售后获利4000余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杜战省、张**、张**、张现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李××、李××、杜××、李××、赵××、...(本文书还有10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