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杨**,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反诉被告)某石油分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陈*、某油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某石油分公司于2013年3月21日向本院起诉。被告陈*、某油料公司于2013年5月7日提起反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鲁爱龙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冷德广、人民陪审员郭朝霞参加的合议庭,于2013年6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江莉担任法庭纪录。原告某石油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王*,被告陈*及两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诉原告某石油分公司诉称:被告...(本文书还有110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