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一、2009年3月份,被告人罗**虚构向农业银行贷款需要先给银行组织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年期存款的事实,许诺支付高额贴息,诱使谢**到农业银行存款。同年3月13日,谢**委托他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路桥新大街支行(以下简称新大街支行)办理了以谢**、冯*为户名的两张活期存折。当日,罗**亦至新大街支行私自办理了以谢**、冯*为户名的两张定期存单。同年3月14日,谢**分别将273万元人民币、727万元人民币存入谢**、冯*的活期存折。当谢**与罗**等人到新大街支行欲将该1000万元人民币由活期转为定期时,在罗**的安排下,谢**取得伪造的谢**273万人民币、冯*727万人民币的定期存单(该两张定期存单与...(本文书还有121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