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诉被告李**、长春市东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及其委托代理人吴**,被告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常**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长春市东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徐**诉称:2014年3月10日12时许,李**驾驶长春东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学物流公司)所有的号厢式货车在前郭***小区倒车时将徐**所有的正常停泊的号保时捷牌小型越野轿车尾部的车备胎支架撞裂,此次事故经前郭县交警部门认定李**负全责。东学物流公司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保财险长春公司)为号厢式货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徐**到东学物流公司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指...(本文书还有12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