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周*诉被告甲医院、乙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7月2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朱*清适用简易程序,于2012年11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周*诉称:2012年5月10日下午15时许,两原告三岁半的儿子王*某在一汽车修理厂大院内玩耍时头部受伤。第一个赶到现场的孩子奶奶看见孩子后脑右侧流了很多血,旁边有一条狼狗从孩子身边跑走。随后,孩子被送到甲医院进行治疗。甲医院给孩子做简单包扎后,让原告带孩子到乙医院治疗。到了乙医院,医生询问受伤经过,原告根据孩子奶奶的描述,特意向医生反映孩子在玩耍时可能跟狗接触过,伤口应该是狼狗咬的,同时原告向医生提出是否需要打狂犬疫苗。医生做了简单检查后,说孩子伤口比较深,也比较长,明显不像狗咬伤,不需要打狂犬疫苗,建议孩子住院手术缝合治疗。第二天,医生查房后对原告说孩子可以出院,一星期拆线,一个月来复查。
6月9日早晨,王*某开始发烧。次日,原告带着孩子到乙医院进行伤口复查的同时,顺便检...(本文书还有41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