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21日南皮县王*派出所接到南皮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转交的介绍卖淫案线索,南皮县公安局经过调查、取证,查明:2019年6月,孙**在南皮县环火锅鸡店和卖淫女发生性关系,然后用微信支付的方式支付给卖淫女150元。被告南皮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孙**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千元。原告不服,向被告沧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沧州市公安局于2020年9月29日作出沧公复决字[2020]103号行政复议决定,确认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但...(本文书还有5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