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认为,被告拒绝履行后续义务,已经严重违反了双方《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4、被告继续履行双方因涉案房产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600元;三、被告赔偿原告逾期不过户损失人民币10万元;四、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所支付的律师费火民币2万元;五、被告承担本案担保费、保全申请费及所有诉讼费用。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文书还有466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