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北京李*体育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博恒伟业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恒伟业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2.本案诉讼费用由博恒伟业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本案所涉店铺装修工程审批人是当时项目负责人马*,马论与博恒伟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系夫妻,所涉装修工程为该夫妻二人内外勾结虚构项目,博恒伟业公司未就所涉项目进行过施工、验收、结算,李*公司与博恒伟业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博恒伟业公司主张工程款及利息缺乏事实依据。二、博恒伟业公司提供的证据表明其施工结束时间是2016年11月27日,其起诉时间已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自2016年11月27日至今,博恒伟业公司未向李*公司主张过所涉店铺的施工款项,月未进行过施工验收及...(本文书还有30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