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一、被告人杨**、王**、宋**、郝**、郝*霞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018年6月12日,民权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集中整治的通告》以及《民权县水利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民权县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以来,以被告人杨**等人为首的养鱼户为对抗政府拆迁(违章建筑),组建“水产交流群”,形成利益共同体,以要求“政府赔偿损失”为由,在群内煽动养鱼户联合组织起来,共同阻碍政府拆迁,又在任庄大堤东边苗圃基地的小树林、小广场多次召集养鱼户开会,商讨阻止政府拆迁养鱼户违章建筑及清理河道断电的对策,并要求养鱼户集资,作为活动经费。在政府清理黄河古道内养鱼户的违章建筑时,为达到共同阻止政府拆迁的目的,被告人杨**等人以打电话或者是在群内喊话的形式,要求养鱼户都去支*,共同阻止政府的拆迁。以被告人杨**等人为首,被告人王**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两次到省政府门口上访,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具体经过如下:
(一)2018年8月6日,被告人杨**伙同他人经过密谋策划后,组织、指挥养鱼户郭某某(另案处理)、宋**、王**、郝**、郝*霞等四、五十人到河南省政府门口上访,并指挥被告人宋**、郝*霞等人在省政府门ロ打横幅,被告人郝**、王**等人在省政府门ロ下跪,致使省政府门口多名群众围观,影响了省政府门前的交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另查明,被告人郝**于2018年9月1日到民权县公安局投案。被告人郝*霞于2018年8月31日到民权县公安局投案。
上述事实,有*、辩双方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
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杨**的供述,证实1989年至今,其在民权县王*乡杨*庄南村承包临河70多亩地,4个鱼塘,承包合同到期后,一直没有续合同,也没有交承包费2018年6月17日,王*乡政府开会通知拆迁和停止养殖,凡是河边养鱼的养鱼户都参加了,并在当天发了公告,准备拆鱼塘旁边的房、断鱼塘的电会后,杨*1建了一个群,群名*******,其在群里微信名叫“海阔天空”,群里共130多人建群之后,养鱼户就在群里谈论下一步该如何办,比如怎么阻止乡政府拆河道里看鱼的房子或棚子后来听说有几个乡镇都断电了,养鱼...(本文书还有83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