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辩称,受害人刘*海与被告王**系雇工雇主关系,答辩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任何侵权行为;受害人刘*海具备完整的驾驶资格,其车辆具备完全的营运资格;答辩人和被告商丘市德亿物流有限公司为该涉案车辆投保有10万元司乘险及50万元司乘意外险,目前50万司乘意外险已被原告经他案诉讼领取,该笔保险系王**出资购买,经受害人同意被保险人为被告商丘市德亿物流有限公司,答辩人作为雇主的赔偿责任已由保险公司履行完毕;王**在事故发生后已向受害人家属支付现金2万元,本案原告应当受返还义务。
被告商丘市德亿物流有限公司辩称,同被告王**的答辩意见,被告商丘市德亿物流有限公司与受害人刘*海不存在雇工雇主的关系,原告将被告商丘市德亿物流有限公司列为被告于法无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对被告商丘市德亿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
被告金乡县翔皓物流运输有限公...(本文书还有25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