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邓**因与被上诉人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邓**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周*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用由周*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邓**并没有以出具《借据》的方式将周*的合伙出资款1000000元转为借款,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合伙关系通过意思自治变更为债权债务关系,明显错误(一)2019年5月27日的《借据》是邓**在周*的胁迫恐吓下签署的,并非邓**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该《借据》不具有法律效力1.2010年8月31日至2015年5月6日期间,邓**已将双方共同投资款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周*,邓**至今为止并没有拖欠周*任何款项周*得知邓**办理卖房相关手续时,于2019年5月27日以合作安装电表为诱饵邀请邓**到顺峰山庄饭店,并以要去邓**家里住宿为由恐吓威胁邓**,邓**被迫支付150元给周*用于住宿周*因住宿问题没有得手,...(本文书还有43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