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商丘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法定代理人王**、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被告商丘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万**、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抚慰金、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68987.3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7月27日晚上9点左右,原告在其父母的带领下去万达广场消费,在该商*下电梯时原告的右脚被运行的电梯夹伤致残,该电梯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工作人员也没有任何防范行为及值守人员,所有的现场处置均是现场群众的帮助。原告受伤后,被告仅仅去医院探望两次后一直以购买有保险为由,未支付任何费用,原告因此诉至法院。
被告商丘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一、答辩人已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1、答辩人使用的电梯符合安全条件。我公...(本文书还有23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