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案情需要,本院依法追加第三人张*参加了诉讼。原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张*,第三人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诉称,原、被告属楼上楼下邻居关系。2012年,原告购买了正泰华府**号楼**单元**楼东户。2020年9月至10月份期间,被告因房屋漏水,渗入到原告房*,将原告房屋的床、地板、顶棚、墙、天花板、柜子等物品沤坏,造成原告经济损失6万多元,原告多次找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被告拒绝赔偿。为此,特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损失6.5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张*辩称,原告的起诉与具体事实不符,评估的价格与原告实际的损失不符,对于原告的损失,答辩人认为原告请求的数额过高。
第三人张*述称,答辩人是2020年8月8日开始租赁被...(本文书还有20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