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史**诉被告张*、刘**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案情需要,本院依法追加第三人张*参加了诉讼。原告史**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被告张*,被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第三人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史**诉称,原、被告属楼上楼下邻居关系。原告于2011年8月购买了正泰华府**号楼**单元**楼东户。2019年11月开始装修,由于2020年春节之后新冠疫情耽误停工,5月中旬开始装修,8月中旬之后房屋装修完毕,正值房屋开窗通风期间。2020年9月至10月份期间,被告因房屋内水管打开后停水而后外出长时间未关水龙头,来水后导致房屋内严重漏水,直到渗透到**楼,再由**楼渗透到**楼原告主卧房间,将原告房屋主卧的屋顶、墙体、壁柜、床及被子等物品沤坏,造成原告经济损失3万多元,原告多次找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被告拒绝赔偿。为此,特诉至法院,原请求变更为: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损失11699元、误工费1214元、交通费1000元、...(本文书还有23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