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国通公司辩称:1、国通公司从不知道侯**承租涉案房屋,从未收取过侯**、聚梦公司任何租金,更没有对聚梦公司实施过侵权行为;2、被告豫贸宾馆无权出租涉案房屋,侯**、聚梦公司恶意非法承租、占有、使用涉案房屋,侯**、聚梦公司应及时将涉案房屋返还国通公司并承担侵权责任;3、国通公司与聚梦公司诉求的损失无关,若聚梦公司确因承租涉案房屋遭受损失,应该向豫贸宾馆主张赔偿。
被告博聚鑫公司辩称,博聚鑫公司从未收取过聚梦公司任何物业费,也不知道聚梦公司承租涉案房屋,聚梦公司的起诉与博聚鑫公司无关。
被告周**辩称,我收到原告的2万元使用费,是9街超市**楼办公室的房屋使用费,这是属实的。此款和国通公司另行结算。原告诉请的其他损失不是我造成的,和我无...(本文书还有16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