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张**与被告(反诉原告)付*、中山市世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华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世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麦**到庭参加了诉讼。诉讼中,各方申请调解一个月,该期间不计入审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付*立即双倍赔偿原告购房款600000元;2.判令被告世华公司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付*承担本案原告方的律师费用30000元。
事实和理由:2018年5月14日,原告与付*经世华公司居间服务签订房屋买卖及居间合约定:付*将其名下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雅景花园**区**幢**房转让给原告,转让款为21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原告须支付定金2...(本文书还有35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