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唐*诉被告徐伟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魏*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及其委托代理人邓**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徐伟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婚后生育一女。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0年11月,原告在生育女儿后外出打工,双方一直分居至今。分居期间,原告每月坚持向女儿汇钱,尽到了抚养义务,女儿的抚养权应...(本文书还有437字未显示)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检索费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