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天石和合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石公司)与被告王*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天石和合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天石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需支付被告2019年2月-6月18日工资91579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王*于2018年11月1日经原告客户南京知行新能源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行公司)介绍入职原告公司,担任高级运营经理岗位,工作内容为负责与知行公司对接拜腾项目相关工作,工资最终由知行公司以项目款的方式向原告支**,原告向被告发放。双方劳动合同约定,被告工资每月2万元(税后),双方签订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本文书还有27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