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牟*、牟**与王**、成都新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诚物流公司)、林**、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保新津支公司)、黎*、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保新津支公司)、杨**、牟*、牟**、中建银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银泰建设集团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保内江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7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原告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常**,被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涂**,新诚物流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林**、太平洋财保新津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黎*、李**、华安财保新津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杨**、牟*、牟**、中建银泰建设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人寿财保内江市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牟*、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71939.5元。2、判令被告承担木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9年2月25日下午,王**驾驶川a×××××号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装载泥土沿新津县金华镇新科大道辅道由北向南行驶,16时05分许,王**驾车行驶至新津县交叉路口北侧拟由辅道直行车道驶入路口时,遇到黎*驾驶的川a×××××号名爵牌小型轿车超车至川a×××××号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左前方右转,致使王**紧急制动并右打方向,致所驾川a×××××号自卸货车失控驶入路口后向左侧翻,所载泥土将沿右转弯车道...(本文书还有67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