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永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百世实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琦独任审判,于2020年8月14日和9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周*,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永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其与上海市黄浦区永***小区业主大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成为本市西藏南路**弄永***小区物业服务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期限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商业及办公物业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3.30元,物业费在年度12月31日前缴纳,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滞纳金。被***小区1号地下室业主,但被告自2018年3月起未支付物业管理费,故提起诉讼,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3-12月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4,483.03元并偿付滞纳金(以人民币24,483.0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本文书还有32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