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昆山云登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登公司)与被告中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五局第五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11月1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沈中昊独任审判。
原告云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302595.6元;2、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302595.6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30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被告中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20日、2017年7月5日和2017年12月30日分别在阿里巴巴网上下单,向原告昆山云登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购买工程物...(本文书还有7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