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杭州凯鹏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鹏物流公司)与被告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高建华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2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凯鹏物流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凯鹏物流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医药费4253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2017年3月2日00时40分,牛*驾驶的浙a×××××号车途经g15w(常*)高速公路往台州米处时,车辆追尾碰撞徐斌驾驶的闽d×××××/沪h×××××号车(此为第一起事故)。之后史马飞驾驶的皖s×××××追尾碰撞浙a×××××号车后碰撞中央护栏,浙a×××××号车被撞后再次碰撞闽d×××××/沪h×××××号车(此为第二起事故)。两起事故造成牛*、史马飞受伤,三车及路产受损。该事故经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本文书还有20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