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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恒健******与江门市蓬***********、肇庆巧巧********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7)粤0703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8-04
  •  
  • 【案例概要】

    恒健公司起诉的事实和理由:2013年5月27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恒健公司受让江门市夏友日用化工厂所有的第4348873号“”注册商标。

    恒健公司第4348873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的化妆品,个人用除臭剂,狐臭水,防汗剂(化妆用品);带香味的水;洗涤剂;清洁制剂;干**;去渍剂;皮肤增白霜。注册有效期自200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0日,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0日。

    被告花之夏公司、巧巧公司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奥尔露(巧巧腋露)”产品的包**上擅自使用“夏友”的商标标识,与恒健公司注册的第4348873号“”注册商标相...(本文书还有1167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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