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东**与被告辽宁天华绿色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周**、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东**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辽宁天华绿色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周**、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东**诉称,被告辽宁天华绿色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周**于2013年6月25日共同向原告借款本金450万元,后偿还320万元及相应利息,尚余13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未能清偿。为此,被告周**、张*先后向原告出具还款计划两份,明确还欠本金130万元及利息,截至2014年9月17日欠利息78万元,本息合计208万元整。三被告至今未能依据其还款计划中所确定的日期偿还借款。...(本文书还有16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