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马**与被告上海德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至主文前简称为德穗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12月18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杨**、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黄**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德穗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1.确认各方签订于2020年6月7日的《茶宗师服务协议书》(以下至主文前称为涉案协议)于2020年6月13日解除;2.返还已支付的合同服务费150,000元;3.自起诉之日起,以15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利息损失,直至支付全款之日止。
事实和理由:杨**、马**了解到德穗公司旗下的“茶宗师”品牌招商加盟项目,经接洽于2020年6月7日与德穗公司就前述加盟项目建立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签订了涉案协议,并依约支付了合同服务费15...(本文书还有38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