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彭*诉被告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5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朱*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10月24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彭*及其委托代理人林**、被告许**及其委托代理人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彭*起诉称:原、被告向同**房东租住了房屋,被告房屋的总开关安装在原告的承租房屋处。2012年12月15日中午,被告的电源开关跳闸,故被告到原告处合上电源开关,但合上后又马上跳闸。原告多次阻止,被告置之不理,连续推了两次仍然跳闸,最终导致正在灶台上炒菜的原告触电倒地而受伤。原告遂被送至慈溪市人民医院救治,当天转院至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入院诊断为:左胫腓骨上段骨折、左胫骨下段陈*性骨折、儿麻后遗症,于2012年12月19日在蛛网膜下腔阻滞麻醉下行“左胫腓骨上段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2012年12月29日,原告出院,出院诊断同入院诊断。2013年8月13日,原告病情恶化,遂于第二日再次入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同月21日出院。2013年6月2...(本文书还有31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