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夏**与被告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夏**诉称,2008年8月1日,原告夏**与被告王**经中介介绍,原告夏**以80000元价格购买被告位于正阳县××阳镇人大家属院后一处房屋,双方当天同时签订了合同。原告夏**搬进居住后,被告王**违反合同内容不给原告夏**提供土地使用证及称出卖房屋不含厨房卫生间等为由逼迫原告夏**腾出厨房及卫生间。后原告夏**诉来本院,本院经...(本文书还有42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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