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温岭市圆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岭市金翼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2月1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判令被告偿付原告货款47700元,并赔偿以477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3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温岭市圆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柯**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温岭市金翼机电有...(本文书还有479字未显示)